12.09.2025

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第十五届中德宪法论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第十五届中德宪法论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政法大学(CUPL)与德国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共同举办了第十五届宪法法律研讨会,主题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德国,这一根本性问题作为基本权利载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Grundgesetz)第3条,成为整个法治体系的基础性规范。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3条第1款规定的平等原则并非要求国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而是要求对同类情况同等对待。然而,何种情形应被视为平等,无法脱离正义维度进行判断,这需要进一步评估。国家虽被允许实施差别对待,但必须始终提供合理、可行且无偏见的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德国基本权利兼具防御权与受益权双重属性,后者可理解为国家提供的自由保障。此外,基本权利还分为原始权与派生权。在德国,宪法旨在确立法律秩序与法律确定性,对宪法标准的审查通过宪法申诉程序实现,宪法由此通过法官发声。

在中国,宪法持续适应经济现实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审查宪法标准合规性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前法官赖因哈德·盖尔教授(Prof. Reinhard Gaier)、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宪法法院与高等行政法院院长拉尔斯·布罗克尔教授(Prof. Lars Brocker),以及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巴贝特·波尔女士(Babette Pohl),与中国政法大学学者及其他中国相关机构专家展开对话。双方通过司法实践案例阐释各自情况。

研讨会期间,三位德国专家还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

另外,盖尔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联邦宪法法院及男女宪法平等权执行机制发表专题演讲,布罗克尔教授与波尔女士随后与师生展开研讨。

艾伯特基金会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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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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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s primary healthcare gatekeeper-model: Comparing China and Germany in a multi-level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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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er, Oliver; Staack, Michael

[Deutschland und China in der multilateralen Rüstungskontrolle]

[Ziele und Formate eines möglichen Dialo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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